延安公布魏长城保护条例:分段巡护与整体保护并行,12月起施行
陕西省文物局10月19日公开《延安市魏长城保护条例》。条例此前于7月24日经延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,9月23日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规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公开日期、通过日期、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分别对应不同环节。保护对象主要是富县、黄陵县、黄龙县等区域的战国魏长城遗存,
陕西省文物局10月19日公开《延安市魏长城保护条例》。条例此前于7月24日经延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,9月23日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规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公开日期、通过日期、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分别对应不同环节。保护对象主要是富县、黄陵县、黄龙县等区域的战国魏长城遗存,包括墙体、敌台、烽火台和有关设施。
条例采用市级整体统筹、县域具体管理的安排,要求市县政府落实投入和规划中的保护措施,并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协作。保护机构的日常工作包括养护、巡查监测、调查研究、宣传以及组织群众性保护活动,同时建立工作日志。偏远且没有利用单位的段落,可以通过聘请长城保护员加强看护;保护员需要记录本体、环境风貌、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状况,并及时报告破坏、自然损毁或安全隐患。
建设活动与日常利用也有明确边界。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和作业、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影响历史风貌的设计,均须依照相应程序办理,不能把保护地带当作普通开发空间。取土采石、刻画涂污、攀爬、交通工具碾压,以及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段落组织活动等危害行为,被列入禁止范围。发现存在危险的地段还应设置警示;隔离设施应设置在长城本体之外,避免防护措施本身伤及遗存。
修缮方面,条例要求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,坚持保存原状与最小干预,优先考虑原材料、原工艺,并兼顾结构安全和历史风貌。信息化管理、学术研究和博物馆展示同样被纳入保护工作:当地国有博物馆应介绍长城沿革、建造技艺及体系构成。条例还涉及公益诉讼和履职责任,并明确延安境内秦长城、明长城的保护参照执行。上述内容是对公开法规的报道,具体事项须依据正式条文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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