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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RIGINAL MUSEUM & ARCHAEOLOGY REPORT
文物保护来源:陕西省文物局

陕西公布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条例施行时间,线性遗产跨区域协作列入制度安排

陕西省文物局10月9日发布消息,修订后的《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》已于9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,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订条例共九章六十八条,内容涉及政府责任、资金保障、部门协同及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,修订通过与正式施行是两个不同时间节点。

陕西省文物局10月9日发布消息,修订后的《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》已于9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,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订条例共九章六十八条,内容涉及政府责任、资金保障、部门协同及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,修订通过与正式施行是两个不同时间节点。

在职责安排上,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,县级以上政府将相关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,并建立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。乡镇和街道依照职责开展辖区工作,同时组织、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,把保护责任延伸到基层治理环节。

资金保障覆盖文物抢救、修缮、保管、征集、购买与安全设施建设等需求。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,并可按需要设置专项经费。对应文物保护中不同性质的支出,资金安排与具体业务任务由此建立联系,而非只着眼于单次修缮工程。

部门协作方面,文物行政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,发展改革、教育、科技、公安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住建及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配合并共享信息。文物保护与规划建设、安全防范、科研教育等工作相互衔接,需要多部门共同处理,条例对此作出了责任层面的安排。

对于重要遗产,条例涉及黄帝陵、兵马俑、延安宝塔以及秦岭、华山等对象的保护和价值研究阐释;针对长城、丝绸之路、蜀道、秦直道等线性文化遗产,则提出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。这类遗产跨越行政边界,部门协调和区域合作成为制度关注的具体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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